我國內地文書送國外使用應如何辦-理領事認證? 答:我國內地出具的涉外公證/書或其他證明文書送國外使用前,一般應先由認證處或外交部委托的外國駐華領館領區內省級外事辦公室辦-理領事認證,再由文書使用國駐華使館或領館辦-理領事認證。 我國內地文書送國外使用,只辦-理外國駐華使領館的領事認證可以嗎? 答:不可以。因為外國駐華使領館不掌握我國國內公證/書或其他文書出證機構的簽字或印章備案,難以核實文書真偽,所以要求文書必須先經認證處或外交部委托的地方外辦認證,而后外國駐華使領館再確認認證處或地方外辦的印章、簽字屬實。 辦-理大使館認證和領事認證的目的是使一國出具的公證/書或有關文書能在另一國境內被有關當局所承認且具有法律效力,不致因懷疑文書上的簽名或印章是否屬實而影響文書的法律效力。 “領事認證”越來越多地被一些國家用作貨物進口的非關稅貿易壁壘措施。為突破國外非關稅貿易壁壘,我司為廣大出口企業便捷辦-理領事認證,免去煩鎖中轉流程,一手作;幫助出口企業辦-理“領事認證”,使貨物順利出口。為大家帶來快速,方便,簡潔,貼心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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